第113章 艰难执行的任命(1/2)
北宋皇帝下旨的一般人事任命是有一套流程的:皇帝找到中书省值班的人,对他们说出自己的想法,这个想法也可以由宰相传达,中书省值班的中书舍人人负责草拟诏书,门下省的人负责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最终执行。
比较高级的文武官员以及亲王等由皇帝下旨授予,这个诏命就不能由中书舍人去起草了,而是由学士院的翰林学士起草。
自从蔡京掌权之后,他总揽三省长官,诏命的起草、审议和具体执行都由他来牵头完成。
给蔡京这么大权利的好处是大多数时候宋徽宗想做什么都不会有人阻止了,不会出现像宋仁宗想任命一位御史结果连诏命起草这关都过不了的情况,但是如果宋徽宗的意见和蔡京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就会遇见一些麻烦,因为按照流程宋徽宗的诏命无法传递下去。
这套流程在神宗之前是被严格执行的,然而到了宋徽宗这个时候出现了比较巨大的变化。
蔡京上台后他敏锐地察觉到了之前流程对于宰相和皇帝的限制都太大,于是提出以后诏命不用由中书省起草,皇帝直接自己写,或者蔡京写好直接送给宋徽宗签名,称为“御笔手诏”,各部门接到御笔手诏直接负责执行就行了。
起初各部门看见原来的文书上面都密密麻麻写着起草人是谁,负责审核的是谁,是谁最终发出了诏书,后来发现在宋徽宗的圣旨上都没有这些东西了,于是很多官员不执行命令。
宋徽宗当然不允许手诏的罚俸,后来发现大家还是敢不执行,于是下命令不执行的贬官,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宁可不做官了也要维护法度,于是宋徽宗又下了命令,对于御笔手诏执行不到位的直接流放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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