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武侠修真 > 谁说我功法练错了? > 第307章 青春版剑典

第307章 青春版剑典(2/2)

目录

不对,应该说还残留着最后的意识虚影。这虚影本该是为了传承考验所留下的。

眼下不知出了什么变故,竟然要转化为攻击取他的性命!

但哪怕只有一击之力,那也绝非他所能抵挡的。

毕竟这家伙可是货真价实的第三境!

可就算知道这个结果,宁焱还是不甘心引颈就戮。

他怎么可能老老实实的乖乖等死!

哪怕他的反抗再微不足道,也必定要崩碎他一嘴牙齿!

一瞬间,宁焱拿出了所有的底牌。

羽字石碑,涂山印,万兽珠,包括那柄随身携带的灵剑尽皆落于身前。

然而尚未等他将之驱动,眼瞅着尚在几步之外的老者,瞬移般贴到他面前,手掌正按着他手中的万兽珠。

一声清脆的鸣响骤然爆出,仿佛金铁相击一般。

然而宁焱预料中万兽珠弹飞贯穿他身躯的景象却并未出现。

就见那坚实的一掌落下后,万兽珠竟然停在原地不动。

随即,丝丝缕缕猩红色的雾气从里面飘逸而出。

它挣扎着,如有生命一般,试图组成全新的形态,几度聚合,终究失败,彻底溃散开来,隐隐间似是能感受到一股强烈的愤怒之意。

而在一拳灭除了那猩红雾气之后,出手的老者也像是失去了所有的力量般,身体停留在原地,从右拳的拳面开始,渐渐化作飞灰,继而全身化为灰烬飘散开去。

看到这一幕,宁焱不由得沉默下来。

事到如今,他自然能明白,老者所针对的敌人并非是他,而是潜藏在万兽珠里的猩红雾气。

毫无疑问,当初在意识空间交手时,他看似将那猩红雾气扫荡干净,对方却不知什么时候分出了一缕,隐藏在万兽珠之中,隐藏在他的意识之中。

这一未知的隐患光是想想都让人心寒。

很可能从他离开意识空间开始,就一直处在对方的追踪之下。

若非地宫里的环境太过复杂,又存在诸多阵法和陷阱,可能他老早就已经落入对方手里。

那可是真正的第三境,一旦正面接触,他连逃跑的机会都不存在。

而现在,却因为这位老者的缘故,得以将万兽珠里的隐患彻底清除。

说实话,他对此只觉得无比感激。

但可惜对方终究只有那一击之力,一击过后,已经再没有办法询问真相。

眼下唯一能知道的是,那位未知的第三境强者,必定来过这里。

甚至有可能尝试夺取眼前这位的传承。

然而他终究未能成功,所以这次碰面时对方才会吐出【再次】这两个字。

以此作为根据进行思索的话,那位未知之敌,大概率就像他最初所猜测的那样,可能存在什么限制,没办法真正发挥出第三境的实力。

否则,他也不至于抢夺传承失败。

这样一想,宁焱略微放下心来。

随即视线便落到地上的那块玉简。

他走出几步,弯腰将玉简捡起来。

表面已经没有淡紫色的字迹,整个玉简显得晶莹透亮,隐隐能见到内里浮动的诸多字迹。

满怀着希冀,他将玉简一展开。

继而不由得微微挑起眉头。

因为这部玉简名为《都天神煞剑典》。

他依稀记得,龙裔首领临死前说的那番话——

“段海山,你不想知道《都天神煞剑典》的下落了吗”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这部剑典便是段海山所渴求的那部剑典。

而事实上,依据其内容来看,确实有其独到之处。

按照太叔常——也就是地上那位坐化老者——的说法,这部剑典可以一直用到第三境巅峰。

甚至在修行圆满时能够跨境击伤第四境。

毫无疑问,这是一部真正的神妙宝典。

完全能够比得上兽主管定保所留下的两部传承。

就其攻击力而言,甚至尤有超出。

只是让宁焱感到奇怪的是,他在涉及到神罗万象宗的典籍里面,并未听说过太叔常这个人。

对方明显不是那三位支柱级的强者。

那么如此珍贵的剑典,为何会落在他的手里

按理说不应该是由剑首黎无相执掌吗

而且从太叔常的身上,他没有感受到任何与剑法有关的意蕴。

甚至如果不是这部剑典,他压根没想过对方可能会是一位剑客。

诸多谜团充斥脑海。

宁焱索性将其全部丢开,反正不管怎样,剑典终究是拿到了,这玩意儿的珍贵却是毋庸置疑的。

它最低也需要踏入第三境才能使用。

因为这部剑典使用的基础条件有两个。

第一是远超第二境的凝练心神。

第二是自身积累的无边凶煞。

心神这项硬要求暂且不提,无边凶煞这个条件并非人人都能满足。

剑道虽是杀伐之道,却并非所有剑客都能养蕴出一口煞气。

更别说足够支撑剑法不断施展的无边凶煞了。

说实话,这部剑典就算是他,都并不满足条件。

因为他从来都是一个老好人,哪来什么凶煞啊

见过的别说其他武者了,就连妖魔鬼怪,都得夸他一声佛系青年。

好在他还能推演。

鉴于撇开凶煞后剑典的威力会大幅下降。

他决定先弄一个青春版,降低一下修行要求,暂且能让使用。

毕竟这就算是第二境的剑典,威力也可谓首屈一指,差不多能跟《无我轮回剑》这种决死的杀招相媲美。

不同之处在于,这玩意儿可是能多次释放的。

宁焱正喜滋滋的想着,大殿的后方,忽然传来一阵低沉的嗡鸣。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目录
返回顶部